2004年8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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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是非法的 记者是冒牌的
涉嫌敲诈的“社长总编主任”丽水翻船
方列

  据新华社 利用已作废刊号的非法出版刊物进行诈骗、敲诈勒索大肆敛财的4名假记者,日前被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逮捕。
  3个月前,丽水市莲都区发生一起部分村民阻挠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测量工作的事件。因个别村民对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实施暴力,致使多名民警受伤。莲都区公安分局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对徐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事件发生后,有几名曾参与事件的村民找到自称是《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的吴正有。吴正有在收取了5000元“差旅费”后,与某报农村版的聘用人员卜军一起,于6月初来到莲都区委宣传部和公安局进行“采访”,并在没有全面了解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即宣称要对此事件进行“曝光”。
  在尚未查清吴正有的真实身份之前,莲都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与其进行了沟通,希望他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但吴正有却借此对政府部门提出四点无理要求:一是称这一期杂志已经排版印刷了6000册,每册15元,如果不发行,政府要以9万元全部买下作为补偿;二是要求当地政府以宣传费的名义,报销差旅费等相关费用1万元,并以“北京世纪中青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的名义开具了宣传费发票;三是提出释放因妨碍公务被批准逮捕的3名村民,至少也要放一人;四是因吴正有的母亲曾在当地当过居委会干部,要求当地民政部门重新处理其母的经济补助问题。
  在提出的四项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吴正有随即在所谓《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上以农民来信的形式刊登了《农民的呼声》、《以权代法法理何在?依法检察还我人权》两篇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并携带刊物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
  莲都区委宣传部门就吴正有的行为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经有关部门查证,很快就发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未批准成立过所谓的“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中华新青年》杂志系盗用原河北省《乡镇企业研究》已作废刊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吴正有不具备记者身份。
  8月19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对吴正有敲诈勒索一案立案侦查。随后《中华新青年》北京总部“社长”祝万祥、浙江特刊“总编”吴正有、“副总编”潘春雷、“丽水采编点主任”王贤勇相继被警方抓获。
  (上接第1版)经调查,从2002年开始,祝万祥即以“团中央下属单位”的名义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他们的这一行径于次年3月被团中央发现并予以制止后,祝万祥仍不思悔改,转移地点继续发行非法刊物,并伪造记者证,还通过举办活动、商业策划、宣传报道等方式继续非法牟利。据初步查证,这一非法刊物至今已出版27期,非法敛财近170万元。2004年7月丽水人吴正有与祝万祥结识后,双方又商定由吴每期上缴2万元“管理费”,在浙江办《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这一非法刊物先后已出版了3期。期间,吴正有通过为企业宣传、打广告、为群众“伸张正义”、取得领导批示为企业解决问题等为诱饵,大肆骗取钱财,同时还以对负面问题进行“曝光”为要挟,对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敲诈勒索。不到一年时间,吴正有仅收取的“宣传费”就达20余万元。此外,吴还和王贤勇非法制作了200本假记者证,对外宣称只要交5000元“押金”,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中华新青年》记者”。
  负责侦破此案的莲都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特别行动队长何满祥告诉记者,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中华新青年》在全国各地的所谓特刊不止浙江一处,在江苏、河南等地也有类似的分支诈骗机构。目前,有关地方的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进一步进行查处。(方列)